深圳钉子户索要高价引追溯机制 人大代表:不能零惩戒

2014年01月07日 07:27   来源:深圳商报   黄青山 崔晓丹

  

  因旧居民楼未能拆迁,深圳国际创新中心项目配套道路一直无法施工。崔晓丹 摄 

  谁在“绑架”民生工程

  深圳民生工程因钉子户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十亿,福田区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损害追溯机制,不能让钉子户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

  一些涉及搬迁的民生工程,因钉子户索要高额赔偿成为工程的一大障碍。在福田区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之际,多名区人大代表昨天提出建议,要建立损害追溯机制,制止绑架民生工程,不能让钉子户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

  人大代表孙福好、杨勤、黄干达等联名向人大提出建议,要采取法律、经济双重手段,建立损害追溯机制,化解民生工程钉子户现象。

  孙福好说,据有关部门测算,近年来我市修建城市道路,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屡屡出现钉子户,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十亿元。

    要建立损害追溯机制,让钉子户得不偿失。黄干达称,目前钉子户基本上是“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会带来更多的效仿。现在要建立一套机制,将涉及的利益损失进行量化,以量化的经济损失对钉子户进行索赔,要求当事人赔偿因其极端行为带来的关联性经济损失。如福田人民医院钉子户每留守一天造成的施工误时费、资金损失费和现有医院运行损失费约为20万元,一年为7200万元。应由第三方机构计算损失,向钉子户通报预警,并明示按照一定比例在事后追溯损失。如按照5%比例;一年即为360万元。项目方可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追讨损失,由法院强制执行,以此形成约束力。

  杨勤认为,要加大法律介入和司法执行力度。钉子户的不合理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可以诉诸法院,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钉子户难题。

  孙福好表示,有些钉子户是“炒”出来的。孙福好说,钉子户无限期的滞留坚守,是以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博得大众的眼球。一些媒体对钉子户采用煸情报道,助长非理性行为。建议政府部门完善新闻发言人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取得舆论主导权。

  杨勤认为,钉子户行为已经在冲击法律和道德的底线。2013年福田人民医院扩建遭遇“钉子户”。该钉子户为博取超额赔偿,坚守孤楼长达9个多月拒不搬迁。由于该“钉子户”的困守,项目施工投资造成损失,医院交通和就医环境受到极大困扰。而据群众举报,该钉子户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后经福田区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该钉子户撤出,并将受到法规的严肃处理。

  杨勤表示,到2013年11月,福邻站是深圳68个在建地铁站中唯一还未开工的,工期滞后16个月,不仅造成近千万元经济损失,而且影响7号线全线通车计划。后经市区政府部门多方协调,做通场地单位职工工作才得以进场。(记者黄青山)

    记者·手记

  民生项目要敢于拔“钉”

  拆迁户依法拥有财产权,由此带来补偿受益权,但这种权利是有边界的,并不可以无限放大。目前城市拆迁和征收的补偿机制已相当成熟,既有政策保障,也引进了市场评估机构。补偿方案体现拆迁户的最大诉求,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钉子户索取的不是平均可接受方案,而是要求一个超值补偿。钉子户要实现这一超值补偿,采取的既不是法律诉讼途径,也不是理性谈判形式,而是一种极端的博弈形式。

  任何拆迁对象追求个体利益必须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实现诉求。但是钉子户往往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绑架项目的方式。我国《物权法》对于私产保护的条文兼顾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个体与公共的平衡。钉子户作为社会公民和当事人,同样有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支持公共建设项目的义务。对重大交通设施,医院学校等公益项目的规划,应该是个人服从大局,个体支持大局。

  政府部门作为民生项目的责任人,在处理钉子户行为中,要依法显示法律权威和执法“刚性”。福田区近年来在拆除鹏程宝汽车展场过程中,不搞例外,不开绿灯,要求全部当事人在规定时间里全部干净拆除过期临时建筑,为地铁9号线项目清除了障碍。这次拆迁创造了政府不花钱的低成本拆违模式。为了让地铁福邻站、地铁景田金色家园站尽早开工,工作组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不突破补偿政策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得以进场。这些均显示了责任政府的担当与勇气。福田区在推进福田医院扩建工程征收过程中,分清具体对象,讲究政策和策略。对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个别钉子户,既采取政策手段,又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化解矛盾。

  在民生项目中,责任单位和执法单位要敢于拔“钉”,坚守法律底线,坚守执法责任,扫清民生障碍贵在敢于作为。办好民生实事,造福的是广大普通老百姓,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提升他们生活的幸福指数。面对困难,是否敢于作为,这将考验有关部门转变作风的实效。当然,敢于作为不是“蛮干”,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探索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把工作做实做细,敢做、会做、做成,把民生项目落到实处。(黄青山)

    延伸阅读

  三户居民守了七年不签协议

  近百亿的项目卡在三户人手上

  深圳国际创新中心项目(原名福田科技广场)是深圳市、福田区两级重点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定位为“科技之芯,总部基地”,将成为以科技软件开发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该项目现已竣工,数百家高科技企业即将进驻、近两万人将在此就业。然而,该项目外围市政道路上有三套房屋未达成拆迁协议,市政道路建设迟迟难以进行,影响了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的正常使用以及周边的交通接驳。

  三户居民七年不签协议

  “现在剩下三户居民未签协议,两个月来我们一直和他们沟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福田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三户居民只有一户人家仍住在这栋楼里。”

  记者近日来到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看到中心大楼已建成,广场上停放着数台施工机械,有工人在挖沙运土。离主体建筑50米,几栋旧居民楼伫立在广场旁边。“这几栋楼正好位于要修的市政道路中间,科技广场需要宽敞的道路保障交通,现在只有一条马路通车,这一条迟迟不能建设,对未来广场的交通产生很大影响。”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拆迁工作从2006年已经开始了,大部分住户已于2006年搬走,只剩下这三户七年没有签协议,两个月来区住建局与他们多次沟通,始终无果。

  被保安称为钉子户之一的洪阿姨是一位退休工程师,家里两口人。两个月没水没电,洪阿姨一家并没有搬走,记者前往其位于六楼的家,发现楼道里很昏暗,堆满了垃圾。几处楼梯扶手已被拆除,供人通行的位置很窄,行走十分困难。

    一居民要求回迁住公寓楼

  记者赶到洪阿姨家时,洪阿姨刚巧不在家,她的两个亲属帮记者开了门。

  “我们必须有人在家,必须守在这里。不然有人来搬东西怎么办?”洪阿姨的亲属告诉记者,随后拨通了洪阿姨的电话,记者和洪阿姨交流了约20分钟。“这栋楼都成了工地,特别怕停水停电,生活十分不便,走廊也全是垃圾。我目前的诉求就是要解决这些生活难题,必须让我们生活得体面。”问及出行难问题,洪阿姨显得激动。当记者问她对赔偿有何要求时,洪阿姨不愿提及太多,“我们就要求按国家法规条例赔偿。”

  “之前他们(住建局工作人员)带我去看现有的安置房,差不多快出了福田区。我连车都没下,说不用看了,我不接受。”去洪阿姨家一个多星期,洪阿姨打电话告诉记者,说了一下最近的情况。“我们辛辛苦苦熬了一辈子,买这里的房子,社区环境也好。突然拆迁要把我们安置到那么偏僻的小区,我能同意吗?”洪阿姨这一次明确告诉记者她的要求,“我要求回迁到国际创新中心现址。国家规定的拆迁条例表示可以回迁,我看过科技广场的图纸,实际面积和计划面积有出入,这里应该会建公寓楼。有公寓楼为什么我们要去住别的地方。”

  区住建局:每月造成损失600万元

  记者致电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询问深圳国际创新中心是否会建公寓楼。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回应道,“绝对不可能建公寓楼。”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关于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和洪阿姨解释过很多次,但是洪阿姨一直认为他们在骗她,始终不相信。

  据记者了解,深圳国际创新中心项目属于科技创新和政府民生工程,规划中并没有公寓楼建设。“这些楼宇都摆在眼前,我们不可能建公寓楼却说没有吧。”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对洪阿姨的坚守很无奈。

    那么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区住建局该项目负责人表示,无论是2006年还是现在,区住建局一直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拆迁赔偿,现在也正在建安置房。

  该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安置给拆迁户的安置房位于创新中心旁边的福安小区,走路两分钟即可到达,马上将开工建设。在安置房建好之前,按拆迁户现在住房的面积,以6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给予拆迁户一定数额的暂时安置费。

  由于受到阻挠,创新中心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据区住建局测算,每月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万元。区住建局表示,创新中心项目是福田区的科技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现在大量的科技企业无法正常出入。一个价值近百亿的科技创新公益项目,就卡在三户人手上。该局表示,福田区将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房屋征收政策,通过法律途径对在该市政道路上的三套房屋依法征收,改变目前的僵局。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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