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两区)支教一学年的教师,将额外获得年人均2万元的工作经费,并且享受考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但是,若有“空支”现象,将追究隐瞒不报的受援学校校长责任。昨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除了原保持工资发放渠道和福利标准不变外,支教期间,教师还将获得额外的待遇。通知要求,受援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执行。
在支教一学年后,考核合格的教师将在考研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通知明确,原则上选派教师必须到“两区”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如安排上实在有困难,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缩短支教时间。
支教教师支教工作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考核合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该通知还要求,严禁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发生,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学校,追究受援学校校长的责任。对“空支”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支教人员、未完成支教任务的人员,除不享受支教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支教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外,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派出学校停发支教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王秋婷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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