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对违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仅在去年一年共取缔无资质办学点(班)285个,追究处分学校领导干部和在职教师55名。
近年来,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下大力气,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升学政策,推行阳光分班,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或到课外辅导班上课。
省教育厅连续5年开展“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还组织检查组利用假期对文化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在2013年,限期整改民办学校76所,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补习学校9所,处理在职教师45名,追究处分学校领导干部10名。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