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深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家庭寄养从寄养前评估、寄养过程中评估、寄养终结评估等全过程进行了量化评估,成为目前国内家庭寄养领域发布的第一个技术标准文件。
新规范实施已近一周,记者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了解到,新《规范》要真正纳入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深圳民政局统一部署。
实际上,近年来深圳申请寄养的家庭数量出现下降趋势,同时被寄养的孤残儿童人数,已从2004年、2005年高峰时期的100多人下降到目前的16人。
深圳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是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参与起草该规定的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社工师张伟告诉记者,除了对申请寄养家庭进行评估外,该规范最大的亮点是对儿童是否适应开展家庭寄养、寄养儿童在寄养家庭的社会能力培养情况都进行评估,能有效跟踪孩子在寄养家庭的成长情况。《规范》在“审查寄养申请人的条件”中还明确规定: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等。
有市民表示,提出居住、收入等硬性要求,会否抬高了寄养的门槛,将一些家庭挡在门外?对此,该《规范》的“编制说明”中指出,《2011年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底深圳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为4595元,一些从事家庭寄养一线实务的工作人员认为条件定得过高,在实际执行中会有难度,经沟通实务部门和征求专家意见最终作了“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的规定。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了解到,该《规范》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体系,不像法规以及国家性标准那样具有强制性。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