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日前表示,争取在今年出台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条例。事实上,早在1996年,合肥市就出台了《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但是禁烟18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昨日,记者在合肥的商场、医院、饭店探访时,发现这些公共场所虽大都设立了禁烟标志,但仍有人吸烟。
>>>现状
18年没开过罚单
199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实施《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其中划定的禁烟公共场所,与此次全国性的禁令类似,几乎囊括了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
该规定明确,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同时规定主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可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如今这一规定已实施了18年,但昨天合肥市卫生局爱卫办黄主任告诉记者,实际上,18年来,合肥市并未就禁烟开出一张罚单。
另据了解,两年前城隍庙曾下决心禁烟,规定在城隍庙吸烟最高罚五百元,但至今城隍庙管委会也未开出一张罚单。
>>>原因
执法主体不明确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方为卫生局下属的爱卫办。
黄主任称,《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实施18年,没罚过一分钱,这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这跟当时的规定没有具体处罚标准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更多是一种倡导性规定,而且爱卫办也没有执法权。”黄主任表示,目前国家层面的相关禁烟法律尚未出台,对控烟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吸烟是消费者的个人行为,禁烟工作究竟由谁来执法?怎么处罚?现在仍没有明确。”
“烟民数量太大,范围太广,需要一个专门的执法队伍来巡查。”黄主任认为,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权的限定,是现阶段控烟面临的最大难题。“我们的控制范围很有限,目前只能对医疗系统的相关单位进行督导。”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省“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不过已经被纳入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