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上空出现"UFO"?广告飞艇违规飞行被警方叫停

2014年01月09日 12:1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不明飞行物为一艘带动力装置的飞艇。南宁市公安局供图

  1月8日,南宁市公安局警航支队按计划派遣A109E警用直升机开展“两节”、全区“两会”期间安保飞行巡逻工作。在巡逻中,发现一违规飞行的飞艇,随后,机组人员中止了飞艇的飞行活动。

  据了解,当天上午10时40分,当警用直升机巡逻至航洋国际区域时,突然发现空中有一不明飞行物,机组人员初步判断其为一艘带动力装置的飞艇。机组人员运用机载摄像机(FLIR)跟踪锁定观察,确定该飞艇约7米长,飞行高度为50至60米。该飞艇艇身两侧喷涂有某品牌汽车广告宣传标语,并在南宁市区上空进行无规则飞行活动。机组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向警航基地地面塔台进行报告。塔台指挥中心按照“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市公安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该不明飞行物情况。

  南宁市公安局领导获悉此情况后指示警航支队:“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查明飞行物情况。”航空管制部门接到警航支队的通报后,立即派员开展调查并请求警航支队协助共同处置,同时采取措施对该飞行物进行空中跟踪监控。按照塔台指挥员的指令,A109E警用直升机飞行员灵活操纵直升机保持安全距离,跟随飞行物飞行,同时后舱的空勤员操作机载摄像机(FLIR)对飞行物进行跟拍,将视频图像传回市局指挥中心和塔台。

  警航支队民警根据飞艇机身的宣传字样等线索,通过上网搜索和电话查访,很快查明该飞行物是南宁市某品牌汽车店进行空中宣传销售广告的飞艇,主办方和承办方未按照飞行活动申请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和备案,属于违规飞行活动。警航支队即与该商家负责人以及承办庆典经营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违规飞行的危害性,要求其立即停止飞行活动,经警航支队做工作,承办方于中午12时将飞艇降落回收,中止了飞行活动。

  警方在此提醒,按照通用航空的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活动,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与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条例行为的将会受到责令警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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