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空气极重污染时考虑机动车限号行驶

2014年01月09日 13:41   来源:东北新闻网   梁晓红 王欢 刘勇

  《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昨日公布 

  重度污染连续三天,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将禁止露天烧烤;发生极重污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

  昨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明确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负责确定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等。

  指挥部17个成员单位分工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和协助各地区对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

  (3)市教育局:

  负责制度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在启动一级预警时,根据污染天气持续时间,代市政府临时决定是否采取停课措施并组织实施。

  (4)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的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市交通局指导和监督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禁止尾气超标排入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工作。

  (5)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联合市气象局组成监测预测专家组,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建委、城管局、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6)市建委:

  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施工工地采取防尘措施;负责对搅拌站、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管;负责落实对建筑工地的停工要求。

  (7)市城管局:

  负责制定扬尘控制的应急分预案,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公共场所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负责街路扬尘控制,增加湿式清扬频次;负责对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管。

  (8)市执法局:

  负责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熔化沥青、露天烧烤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各类煤堆、沙堆、灰堆、渣堆的防尘措施开展执法检查;杜绝不达标煤炭在我市销售和使用。

  (9)市房产局:

  负责协助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负责提供燃煤供热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热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10)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避免营运车辆出现“冒黑烟”现象;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11)市农经委:

  负责秸秆燃烧的防治工作。

  (12)市服务业委:

  负责成品油监督管理,加强加油、装卸油管理。

  (1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医院医疗准备和救援工作,及时为区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防止因空气污染导致大面积流行病的传播;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救治人数和效果。

  (14)市安监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5)市应急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及各部门落实反馈情况。

  (16)市气象局:

  负责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联合市环保局成立监测预测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开展空气污染气象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17)各区、县(市)政府: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通知和落实本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限排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监测预报流程 

  监测预测专家组在综合分析和评估大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每天定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监测预测专家组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

  需要变更或解除预警的,与上述发布程序相同。

  预警分三级 

  根据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

  三级预警措施:在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1次预警消息。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

  二级预警措施:在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2次预警消息,告知公众应主动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重污染(AQI>500)天气时,启动一级(红色)预警。

  一级预警措施:在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6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3次以上预警消息。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方式,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同级别应急响应。

  三级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避免户外运动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0%~30%;(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二环内停止土石方施工、道路挖掘施工和拆除工地施工;其他:同二级响应强制减排措施中的(4)、(6)。

  二级响应二环内暂停货车行驶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削减30%~40%;(2)二环内暂停货车行驶(轻型厢式货车除外);黄标车禁止进入一环内行驶;(3)三环内停止建筑、拆除和道路施工作业;(4)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冬季除外);(5)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6)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和露天烧烤。

  一级响应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削减40%~50%;(2)三环内(不含三环)暂停货车行驶(轻型厢式货车除外);黄标车禁止进入二环内行驶;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3)城区内停止建筑、拆除和道路的施工作业;(4)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措施;其他:同二级响应强制减排措施中的(4)、(5)、(6)。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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