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地假冒人民警察“办案”的男子范思鹏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范思鹏系90后,家住巴州区凌云乡,小学刚毕业就早早混迹于社会,眼看警察平时很威风,他就动起了歪脑筋,于2012年9月从网上购买了警察制服、警官证、警衔标志、警号等警用装备和刻有“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警大队”公章一枚,并伪造了通缉令、刑事勘察表等公安文书,一番“包装”之后,就堂而皇之地开始了警察生涯。
他在社会上和朋友中谎称自己在巴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成天风风火火地四处办案,多次假冒警察给自己及其亲戚朋友处理交通违章;有模有样地给乡镇派出所打招呼要求关照案件当事人;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及单位证明,骗取工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现金6000元;以办案需要使用民用车为由,骗租居民刘某的轿车供自己无证驾驶“兜风”,约定的租金9000元最终只给付了3000元。
2013年6月15日,巴中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巴城南池南路段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被告人范思鹏也赶赴现场“协助”工作,为他人打探案情,给交警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办案。不料这回遇上了警觉性高、办案心细的民警,经几番盘问、试探和核实,范思鹏就原形毕露,尔后公安机关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思鹏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赔了被害人被骗的各项损失,遂以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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