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创业,今年起,江西省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停职留岗可享“三年之约”,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
日前印发的江西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江西还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和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各类创业主体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等相关费用,3年内按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