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院首次披露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件审理过程

2014年01月14日 14: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

  世界通信终端生产商华为公司与全球通信标准专利运营商美国交互数字集团(IDC)公司的知识产权纷争横跨太平洋从美国一直打到中国。2013年10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为诉IDC两案的一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这组案件为非公开审理,近日记者走进案件的一审法院,了解两大公司的交锋过程,首次独家披露该案审理的部分情况。

  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起诉讼,以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华为公司还请求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定IDC的专利许可费率。

  华为与IDC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谈判旷日持久,而通过司法判决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诉讼在全球司法实践中均无例可循,深圳中院会不会受理该案?

  IDC:“华山路”上一把锁

  华为发起的这场诉讼,是旷日持久商业谈判后的无奈选择。

  中国有句俗话“千古华山一条路”。事实上,通信终端生产商要想让自己的产品在全球顺利销售,也只有一条路可走——获得产品所需的所有专利授权。IDC正好握有这样的专利,如果IDC公司在专利授权这条“华山路”上设置一道关卡、上一把锁,华为在市场上将寸步难行。

  华为是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典型,唯独美国市场久攻不下。2008年,华为公司与美国IDC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展开谈判,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2013年1月,在IDC的推动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对华为等公司的3G、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一旦“337调查”的结果认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意味着华为公司将被在美禁售相关产品而失去美国市场。与此同时,IDC还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华为3G产品侵犯了其7项专利。

  IDC发起的一系列诉讼威胁到了华为在海外市场的立足,IDC手中的谈判筹码究竟有多少分量?

  IDC手中的筹码就是标准必要专利。通俗的来讲,没有IDC的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华为的手机可能无法连上3G网络,这也是IDC能“锁”住华为的原因。

  IDC公司是2G、3G标准的大赢家,其直接参与了标准制定,并将自己专利融入标准。根据其2011年年报,IDC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超过19500项与无线通信基本技术有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组成的专利组合,其中许多成为移动无线标准的关键。

  华为必须得到IDC的授权,这一点两家公司都心知肚明。不过,专利许可费应该是多少,双方显示出了巨大的分歧。

  IDC的要求高到华为几乎不可能同意。在IDC的要约中,其专利许可费几乎能掏空华为单个通信设备的全部利润。令华为公司更加无法接受的是,IDC公司在对外进行专利许可时采取了多重标准、厚此薄彼。比如,同样是标准必要专利授权,IDC向苹果、三星等生产商的要价远低于华为,其中的差距成十倍甚至上百倍。

  主审案件的深圳市中院法官陈文全表示:“实际上,就双方专利许可费率、条件问题,如果不寻求司法救济(包括反垄断法),除了被迫接受IDC公司单方面所提出的条件,华为公司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