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世界首判出鹏城
经过精心准备,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该案审理持续了6天。
在法庭上,两大国内一流的律师团队就该案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唇枪舌剑,双方从举证、质证到辩论,你来我往。本案审理的激烈程度从庭审笔录中可见一斑,书记员林翠眉告诉记者,本案每天庭审的笔录都高达2.5万余字,最终笔录足足近300页纸。
经过合议庭审议,两案的判决书最终形成8万字的长文,打印在A4纸上有160多页。最终,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华为公司在与交互数字的谈判中一直处于善意状态,交互数字在美国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逼迫华为公司接受过高专利许可交易条件,必要专利权人不能禁止善意的谈判对方使用其必要专利,交互数字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13年2月4日,深圳中院对此案正式宣判,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此外,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参照苹果、三星等费率标准,就IDC对华为的专利许可费率作出了判决。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这是首宗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作出的判决。
据了解,IDC公司在收到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后,已经通过深圳市中院主动向华为公司支付了判决赔偿的2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据悉双方已经就具体内容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