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即将到来,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矛盾易发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不落实支付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可采取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通知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解决好工资问题;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项目和企业要重点监督。
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方面,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负全责,专业承包企业要对承包工程全面负责,劳务分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直接负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没有及时拨付到位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要对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
对于不落实支付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可采取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同时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全省通报。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