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此举意味着,从今年3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是什么原因促使我区实施该项政策?政策的实施会对现有的人口状态造成压力吗?政策的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实施单独两孩条件成熟
据介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决议》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改善民生,顺应民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区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完善。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黄丹向记者介绍,按照抓人口就是促发展,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工作思路,我区与全国一样,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区首创诚信计生模式,并在全国推广。随着诚信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的人口计生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经验,得到了国家肯定。
此时,我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黄丹表示,当前我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抚养负担较轻。
有调查显示,我区正处于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抚养系数仍较低、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的“人口红利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既可使新增人口抚养负担得到有效承担,也可使新增人口在进入劳动年龄时,为20年后老龄化社会补充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减轻养老负担。自治区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刘树森表示,选择现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改善我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单独两孩政策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实施。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