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穗财编[2014]4号),表示近期将尽快出台接待费、误餐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针对部门预算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三公”费用支付时须填写明细项目。
根据该报告,目前市财政局正在草拟办法和标准,将根据中央最新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审定。
在预算审核方面,市财政局表示对2014年部门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努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全面推行“零基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提出压减各部门2014年公用经费和车辆经费的方案,压减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
严控论坛庆典展会经费
停止安排所有新建楼堂馆所预算,部门预算不得安排新的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装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必须经过市发改委、市党廉办审核立项后才可以安排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严格控制论坛、庆典、展会等活动经费,根据市委办公厅正在进行的清理专项行动清理结果安排预算。上述项目预算中不能包含使用财政性资金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的支出。
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费安排。市本级预算单位未提供审批同意意见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安排。2014年部门预算不再安排市直党政机关面向本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费。
“三公”将实时电子监察
“三公”经费管理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市财政局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时,须在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输入相关支出经费分类科目款级科目。其中办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须选择车牌信息,并细化至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及保洁费等6个明细项目;办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须录入团组名称、出访人员等信息;公务接待费支出须录入接待团名称、接待团职务级别、接待总人数、消费公务卡号等信息。以此为基础,市将实现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实时电子监察。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