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调至3元

2014年01月16日 11:45   来源:广西日报   

  1月16日起,南宁市物价局上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两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两元调整为3元。

  据悉,从2013年12月24日零时起,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7.25元/升;从2014年1月10日零时起,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7.16元。尽管汽油价格在12天内出现了一升一降的格局,但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对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政策有关规定,当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7.09-8.08元/升的区间范围内,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应执行3元/乘次的收费标准。为此,南宁市物价局决定从2014年1月16日起上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出租汽车起步里程两公里内(含两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两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两元调整为3元。

  3月20日起,南宁市将实施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5月31日前完成近6000台出租汽车计价器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未进行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并继续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6月1日后,该市出租汽车将全面取消燃油附加费。(记者 杨波)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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