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山东正式启动,按照工作部署,试点工作今年将在全省17个地市的240家药店进行。
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总局有关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要求,去年,山东已在部分药店进行了先期探索。山东省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正式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在全省选择240家药店试点。其中济南、青岛各选取20家,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试点。
试点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对参与试点的药店做出了严格要求,药店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通知还对专柜销售提出了明确要求,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奶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库存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单独存放,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张子欣)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