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金陵晚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正式出炉。
按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其中江苏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
向学科专业突出考生倾斜
江苏省教育厅提醒,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适当倾斜。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对所有入选考生,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个别优秀考生可破格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确认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参与投档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高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申请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
严禁高校组织自招辅导班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高校,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省内中学及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的高考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通讯员 沈考宣 金陵晚报记者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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