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可“按年划转” 用于还商贷

2014年01月17日 10:23   来源:新安晚报   

  许多贷款买房的职工,每年都要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今后他们可以省事了。记者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划转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出台,其中规定公积金偿还商贷可以申请按年划转。昨天,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人士对细则进行了详解。

  “按年划转”试点

  记者了解到,2006年,省直分中心为方便职工,推出了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每月以职工上月实际还贷本息额为限,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职工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截至目前,共有20424户26324人办理了“按月划转”业务,受到广大职工广泛好评。此次,该中心再度推出商贷“按年划转”试点。

  即在省直分中心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商贷需要,可以授权银行向省直分中心提供还款数据,省直分中心根据业务受理月起满12个月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以转账形式划转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至还贷储蓄账户。

  职工一旦办好“按年划转”,还款期间,每个划转年自动划转一次。不再需要携还款证明等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此举将为职工节省大量时间和诸多银行手续费,商贷提公积金更为便捷。

  该业务目前在试点运行期间,只受理省内建行住房贷款职工的申请,试行期后将在全省各家银行推广。

  组合贷款也能办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商贷都能办理“按年划转”。申请人如果同时有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不得办理此业务;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办理了按月划转,商贷部分可以同时办理此业务,按先划转公积金还本付息额后划转商贷还本付息额顺序生成;同时有多套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只可选择一套办理此业务。

  申请人应填报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省直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年划转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同时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复印件;上月银行扣款凭证。

  申请人要注意,每月1至25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以申请,第二年对应月钱就可以划转到账户了。

  值得提醒的是,商贷按年划转业务是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不是代为还贷。办理按年划转后,申请人每月仍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应承担逾期还贷经济和法律责任。办理按年划转后,柜面提取就停止了;如果其间办理了省直公积金贷款,按年划转将自动终止。(胡霞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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