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法官遭举报索贿60万 讨价还价过程被录像

2014年01月20日 07: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卢义杰

  一段时长20分钟的网络视频,让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尹丰文近日被停职。

  视频是51岁网友“金云堂”1月11日发布的。他在题为《株洲法官说60万可以搞定无罪,你们说我信不信》的网帖称,近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之后,他决定把手里的一段录音视频资料等公开发布。

  记者注意到,这段视频没有拍摄到当事人双方,视频中两名男子正在谈论如何就一起案件“打点”法院相关人员。字幕提示,两位交谈者是金云堂和该案主审法官尹丰文。

  视频中,一名疑似法官的男子对另一名男子称:“我知道这个案子是无罪,这个我能确定,而且我能够找出理由。可能律师或其他人讲不出理由,但我能讲清楚。”随后,前述男子询问对方能“拿出多少钱来搞这事”。

  “如果有两个人60万差不多。”经过“讨价还价”,疑似法官的声音说道。

  按照“法官”在视频中的解释,他清楚自己办理的案子,并且在株洲市中院有几个关系好的朋友。同时,该“法官”举例提到了多名院领导。

  “现在唯一的办法,我想来想去,是打电话联系负责审监庭的,把审判监督庭的那几个人搞定,搞定三个合议庭的成员,程序要这样走。”“法官”如此解释运作流程。

  涉事法官被指是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尹丰文。金云堂称其2012年之前担任刑庭副庭长。

  “(尹丰文)仗着手里的权力,不顾司法的公正公平,多次向我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瑾筠索贿数十万元,并一再声称,只有他知道怎么操作,只要钱给到位,他可以操作法院判我们无罪。”金云堂在网帖中进一步解释。

  1月19日下午,金云堂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背后的诉讼案件发生于2005年。彼时,他是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与公司董事长禹瑾筠因挪用资金罪被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金云堂不服判决,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随后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几经周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重审的结果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他上诉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同样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处理,重审该案的,依旧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金云堂说,2012年8月,他正在贵州办事时接到了尹丰文的电话,“他说这个案子现在到我手里了,你回来一下,我是你们的审判长。”

  金云堂说,几天后,他在天元区法院第一次见到了尹丰文,尹丰文向自己表示需20万元即可将案件操作成无罪,并称“你这个案件是在有罪和无罪之间”。

  金云堂说,他最终只借到了1万元,并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尹丰文。

  据报道,金云堂提供的一份落款为2012年12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此次重审中,金云堂依旧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禹瑾筠犯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决书载明,案件的审判长正是尹丰文。

  金云堂认为,自己的命运未被改变,可能是“钱给得太少了”。他称,判决书下达之后,尹丰文主动找他商谈下一步如何操作案件。视频的录制就发生在此时。金云堂说,他被尹丰文索贿60万元。

  对于金云堂而言,60万元并非小数目,于是决定“把洗刷自己冤情的希望寄托在对事实的公开之上”。他在网帖中表示,“下定决心把我手里的录音视频资料等公开发布,不能再让如此黑暗的法院,如此腐败的法官,继续毒害社会,尊请上级领导明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上述网帖发布后随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月12日,网帖发布的第二天,天元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对举报作出公开回应,其中,尹丰文被宣布停职。

  该回应称,此次事件已引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元区人民法院院的高度重视。天元区人民法院已协同天元区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于帖文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如果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不过,记者注意到,法院回应中并未对视频真实性作出正面解释。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已要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有关负责人曾就此公开表示,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1月19日晚,记者致电尹丰文求证视频真实性,但其电话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纪委暂未公布事件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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