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过去的一年里,“雾霾”是名符其实的全国性关键词。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中国的雾霾天创下52年来最多。正因于此,正在召开的多地省级地方两会上,“雾霾”也都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在北京,虽然昨晚开始的一场大风吹走了持续多日的雾霾,但是2013年平均六七天就会出现一次的重污染天气,使得“雾霾”成为正在召开的北京两会上的头号话题。这两天,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参加两会分组审议时的一段话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他说:“去年代表北京市跟中央签订责任状,立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如果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到2017年实现不了,领导说了既是句玩笑话,也是句分量很重的话,‘提头来见’。”
既然是壮士断腕,必须有些看的见的行动。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和三次审议过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在下周三提交北京市人代会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将立即生效实施。作为一部治理污染的地方性立法,其中都有哪些亮点呢?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昨天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北京大气污染控制的是目标降低细颗粒物的浓度,也就是降低PM2.5的浓度。
去年,北京年度PM2.5的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89.5微克,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到2017年,北京重污染天数将大幅度减少,PM2.5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总体而言,本次条例的出台,将能够为北京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机动车污染是北京PM2.5的首要来源,占到总量的22%,燃煤污染和工业污染紧随其后,分别占到16%左右。
方力:条例草案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的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内容,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
方力介绍,在治理措施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并重的转变。
方力:设置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章,并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排污者不敢排污,避免陷入此前立法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对于屡次违反者,罚款可以上不封顶。对于这样的处罚力度,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进行了解释。
李小娟:涉及到按倍数罚款,曾经有条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在代表们前期参加讨论的过程中,大家说,为什么要设定封顶呢?如果要是很恶劣的排污行为,不应该封顶,翻着倍的往上罚,国外也有这样的经验。所以我们就把封顶的数额取消了,如果重复违法,每一次都要受到处罚,没有封顶线。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表示,对于恶意超标的企业,就要变成过街老鼠。但严厉的处罚之外,条例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了多措并举。
方力: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同时,还有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
针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内容,《条例》(草案)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禁区烧烤可加倍处罚不封顶;重污染天学校停上体育课;八类地区停车三分钟须熄火;机动车超期年检罚500元;施工扬尘违法纳入信用评价等等。但能否真正顺利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北京市政市容委副总工程师王维平昨天在专题微访谈中提到:晚6点后执法人员下班了,烧烤无照摊贩都出来了——执法时间对不上,效果自然要打折扣。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在此前的小组讨论会上就表示,《条例》(草案)还应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举报了白举报”的问题;另外,就是要将执法部门的分工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刘昕教授也表示,有法可依后,地方防治大气污染的力度必然会加强,相应的措施也会跟上,但是,法律的制定到执行难免需要一个过程。
刘昕:包括相关的执法机构,执法的方式,以及执法的力度。我觉得政府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要做。但是,有了立法本身,我们还是看到希望,起码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提到了一个足够高的重视的层面。相信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北京一定会越做越好,尽管难度依然很大。
其实,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地方立法,北京也并不是第一家。去年年底陕西省就已经通过了这项条例,安徽、贵州等省也在积极推进这方面的立法。刘昕教授还表示,北京的做法应该能够在全国范围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刘昕: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我们的大气污染是整个国家的问题。北京市在探索出经验以后有必要向全国其他城市扩展。各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大气污染的地方法规。应该是全国一盘棋,大家一起来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它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因为我们的污染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记者 刘天思 马喆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