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沟通力度,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共分五部分二十六条,就全省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会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意见指出,要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无缝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重点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及时调查,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运转;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曝光,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