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追踪
雾霾、废气、油价上涨……这些词让人在购买或驾驶汽车时,多了几分忧虑。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一些政协委员围绕新能源汽车的规范及推广问题上交提案,建议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鼓励本土汽车“先试先行”
现状:电动汽车“叫好不叫座”
1月18日,记者联系上了政协委员李心军,他刚提交了一份关于电动汽车的提案。他介绍说,近期以来,我区不少地方被雾霾困扰,空气质量不佳,而机动车成为一个主要污染源。“随着国家治理空气污染,这会给我区汽车工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会逐步取代燃油汽车”。
政协委员吕刚也认为,要实现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走节能化、环保化道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唯一的出路。
吕刚经过调研发现,区内一些本地企业所研发的电动汽车,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价格也相对便宜,但至今却未能得到有效推广。目前,区内仅有少量的新能源专用车在小范围内使用,如环卫电动车、110巡逻车等,且大多为外省产品。他认为:“我区有资质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鲜有机会被使用,这挫伤了企业的创新及发展的积极性。”
调查:上路和价格是两大瓶颈
目前,我区启动新能源汽车研制的企业主要有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柳州延龙方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这几家公司分别研发了新能源电动货车、电动观光车、电动客车等产品。
吕刚介绍说,早在2010年11月,柳州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投入运行,五菱公司的首批新能源货车也投放市场。但五菱公司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品没有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因此无法在公路上行驶。
记者了解到,电动汽车发展还面临一个瓶颈——按高速道路用车(可上高速公路)标准生产的电动汽车成本过高。车载电池模式的电动汽车要比配装汽油机动力的同类车型多出50%以上成本,导致电动汽车售价较高。
18日,记者从广西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广西还没有相关法规支持,因此新能源汽车的规范以及示范推广仍较难开展。
建议
公务用车多用新能源
低速电动汽车值不值得推广?业内长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中国发展电动汽车可采取“先低速后高速”的路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性差、技术含量低、整车性能不高,不应鼓励发展。此前,由于缺乏全国性政策标准加以规范,电动汽车市场发展缓慢。
李心军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由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组成广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政策,在广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务部门如公安、城管、环卫等单位,使用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处理公务,以减少燃油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污染。
试点城市先“尝鲜”
致公党广西区委也上交提案,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具体做法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 相关链接 ]
●2013年7月,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行驶时须挂“鲁N电”开头号牌、驾驶人员须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
●2013年9月,河北省邢台市相关部门制订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应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车内准予乘驾4人。
●广东佛山,湖南娄底,山东淄博、聊城等地,允许属地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以临时牌照的方式上路运行。本报综合
提案摘登
●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完善我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困人群,通过政府额外补助提高保险费及赔付标准(建议增加一倍),确保受灾特困群体在住房因灾倒损后能从保险公司处得到大部分的重建资金。——民革广西区委
●保护古村镇
建议适当允许村民以单体出让、村集体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租用和购买经营权等转移性保护方式,加快对古村镇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
——政协委员、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周长山
●“养生”别变“养病”
建议强化科学养生保健的正面宣传,打破“巴马自然治癌疗法”等社会神话,避免巴马等“养生天堂”变成“养病之地”。——民建广西区委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建议对在广西同一城市连续工作满10年、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自治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