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当街撒“花脸”现钞

2014年01月20日 17:22   来源:华声在线   

↑“财神们”的热情很多人并不领情。石祯专 摄

←这张一元人民币被商家私自印刷促销广告后,变成了不伦不类的代金券。邹麟 摄

  “有人当街撒钱啦!”昨日中午,一群人在解放西路司门口一带当街派人民币现金,一度引发哄抢。而抢到现钞的市民发现,都是小额钞票,钞票上印有商家广告宣传。

  “财神爷”路边发钱,钞面三分之二被盖章

  “当时大概是上午11时20分许,我看到黄兴南路步行街口黄兴铜像附近有好多人围着在抢什么东西,后来听说里面有人在撒现钞。”事情发生在司门口的闹市街头,目击到现场的戴小姐告诉记者,由于人太多,她几次想挤进去看热闹都被人流挤出来。她只见到从人群里出来的人手里都拿着小额钞票。

  1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果然看到六七个打扮成财神爷的年轻人在撒钱,周围有不少市民在围观。不一会,城管人员赶到现场将他们劝离。

  骑着电动车路过时加入“抢钱”的龚师傅抢到数张现钞。这些全都是一元面值的小额现钞,现钞西湖风光这一面被盖上一个遮盖了钞面三分之二面积的红色印章,上面印着一商家的名号,称一元等于200元。

  实为商家促销行为,现场有市民斥责

  记者注意到,每张崭新的一元纸币上,都印有“1元=200元”等促销信息,纸币还和一张红色的宣传卡订在一起,上面有详细的促销内容。一名姓史的领头“财神”颇为得意地向记者介绍,他们是雨花区某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开业在即,老板想出这一“妙招”想带动人气。这次促销计划搞三天,每天要送出1万多元现金。

  记者问在人民币上打广告合不合适,现场撒钱的一位年轻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在为开业做宣传,他笑道,“用我们发的现钞来消费1元抵200元,这还是钱啊,而且更值钱啦。”

  但在一路的派送或撒钱过程中,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质疑。“这是么子搞法咯,干干净净的马路上你们又乱丢!”他们的行为在人民路上受到一位老娭毑的斥责。当一名“财神”解释是送钱搞促销时,老人更急了:“这更要不得啦,人民币上乱印东西还乱丢钱违法呢!”“财神”一听,只好悻悻离开。

  “这个行为不大合适吧,怎么能用人民币当广告单呢?”有人调侃称,“用现钞促销,节操掉一地啊。”围观的路人发现抢到的都是一元的小钞后兴致大减,渐渐这些“财神爷”便少人问津了。

  “花脸”货币已无法流通,商业促销别过头

  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斌全认为,商家的这种营销行为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当街发钱如果经过正规的财务程序,没有洗钱或非法避税的情况就不违法。而在人民币上打广告的行为应该属于制作广告单,如果书面承诺可以兑换一定金额的商品就属于制作代金券。以人民币上印刷广告作为代金券,这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被污损的现钞是不能流通的。”记者将该纸币展示给长沙银行的一位业务主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票面残缺1/2以上的或污损的人民币是不能兑换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1/2(含1/2)至3/4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人民币,金融机构应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另外,票面残缺1/2以上的或者票面污损、烧焦、水浸、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的,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都不能给予兑换。(线索提供人戴小姐获二等奖)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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