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尽快发放2014年春节期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测算确定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标准,并确保在2014年1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5%;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510元”列入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任务。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实事任务要求,科学测算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原则上不再提高),按照新标准参照2013年底在册的城市低保人数提前发放1、2月份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新标准参照2013年底在册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人数提前发放1季度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为确保按时将保障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金融代办机构要通力协作、加快拨付进度,及时协调并监督各代办银行加快资金支出、减化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能及时、足额到户。要认真审核发放范围和标准,规范发放程序,公开发放标准,努力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发放对象准确无误、发放及时足额。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基本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或因突发性、事故性灾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形式及时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记者了解到,这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从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预拨的2014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