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天将正式表决

2014年01月21日 15: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李文蕊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以及三次审议等过程,现已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将在22日的全体会上表决。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2001年开始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自1998年年底开展的大规模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圆满兑现2008年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承诺提供了有力保障。《办法》实施十几年来,各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空气污染防治计划治理污染,使我市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但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加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治污的推进,北京的大气污染形态也发生了变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凸现出来,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期盼,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

  当前,北京市已进入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阶段,调整工作思路,优化管理手段,以更加严格、科学、有效的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制定《条例(草案)》正是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为更加有效地防治污染,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草案)》与原有的《办法》相比,更加符合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是针对细颗粒物(PM2.5)污染突出的实际,明确本市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内容,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二是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设置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章,并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三是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不仅加强了处罚等经济惩罚手段,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同时,还有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总体来说,本次“条例”的出台能够为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期,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在北京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开展宣传解读,通过宣传,明晰政府责任,使排污者明确自己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使社会公众知晓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行使监督权力;二是要加强监督执法。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屡次违法的排污企业,要按照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三要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条例”的具体执行还需要一系列细化的配套制度和完善的标准。

  近期,有关部门将抓紧时间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步修订完善相关标准。 (记者李文蕊)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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