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引进380名医学人才 政府提供住房解决配偶就业

2014年01月22日 11:55   来源:深圳商报   彭蓓 董国营

   记者昨日从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获悉,5年内我市计划引进380名临床医学高级人才,由政府为其提供住房、配偶就业、岗位聘用、人才培养等配套保障,解决我市近年来凸显的医学高级人才招聘难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2013至2018年,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将通过评选,引进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80名、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300名。

  据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I 类、I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此外,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还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背景包括:在聘正高职称两年以上;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背景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两年以上人员;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市医管中心将根据市属公立医院自身学科发展需求,制定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并发布公告。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市医管中心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选。

  政府将为这批临床医学高级人才提供多方面的配套保障。在住房方面,参照我市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住房面积标准,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岗位聘用方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按照选聘方式聘用,用人单位根据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可超岗聘用。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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