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执法工作。
2014年,我市将采取加快淘汰黄标车、推动车用燃油升级、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综合措施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力度更大,标准更高,措施更严。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较快增长趋势。2007年3月突破100万辆,2010年4月突破150万辆,2012年2月突破200万辆,2013年12月突破了25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导致机动车尾气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机动车排放的PM2.5约占全市总量的31%。尽管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增机动车带来的排气污染增量,但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通过现场检查等措施,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举措1
加快淘汰黄标车
目前,我市约有23.64万辆黄标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9.2%,但其PM2.5排放量约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是我市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珠三角地区需于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黄标车淘汰形势紧迫。为此,未来两年我市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加强在用车监管等措施全力加快淘汰黄标车。
首先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奖励补贴。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从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对提前1年以上报废的黄标车补贴5000~18000元,对转出的黄标车补贴3000元。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针对《补贴办法》实施过程中黄标车车主反映的补贴标准不具吸引力、补贴流程较为繁琐等问题,市政府对《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6日出台了《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以下简称《新补贴办法》)。
《新补贴办法》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将给予奖励补贴。相比《补贴办法》,《新补贴办法》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审批时限均进行了调整,对2016年1月1日后须强制报废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采取“阶梯式”递减的补贴方式: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3个阶段,分别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给予5000元~36000元、3500元~25200元、2000元~14400元的补贴,分别对提前转出我市的黄标车给予7000元、5000元、3000元的补贴。为体现公平,《新补贴办法》还规定对已按《补贴办法》进行补贴的黄标车追加补贴差额。
此外,为方便市民申领奖励补贴,我市还推出了缩短审批时限、减少申请验证材料、取消人工填写、建立预约机制、业务窗口前移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便民措施,以吸引广大车主积极享受政策提前报废或转出黄标车。
其次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自2005年我市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以来,已经实施了18阶段限行措施。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实施对加快淘汰我市黄标车、缓解交通压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实施第十九阶段限行措施,即在原特区范围内(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对黄标车全路段、全时段限行;其他区域(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对黄标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7:30至19:30,限行范围为上述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要求,继续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拟于2015年开始在全市行政区域对所有黄标车实施全时段限行。
三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2014年,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并将报废机动车数据纳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和预警系统。
举措2
升级车用燃油标准
车用燃油品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影响较大,与国III油相比,国IV汽油的硫含量由150ppm降至50ppm,国IV柴油的硫含量由350ppm降至50ppm。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国IV车用汽油,从2013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推广应用国IV柴油。我市全面推广国IV车用燃油后,全市每年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10%以上。以国Ⅳ柴油为例,据测算,我市推广使用国Ⅳ柴油后,预计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放量约6400吨。2014年,我市还将继续加快车用燃油品质提升工作,力争2014年落实国V汽油油源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举措3
提高新车排放标准
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强化源头污染控制的重要举措。以柴油车为例,据测算,与国Ⅲ标准柴油车相比,国IV标准轻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50%和40%,国Ⅳ标准重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30%和80%。我市已从2010年9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含异地转入)执行国IV排放标准;2013年 1月1日起对燃气汽车执行了国V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对重型汽油车执行了国IV排放标准;2013年11月1日起,对柴油车执行国IV标准;目前,我市已全面执行机动车国IV以上排放标准。2014年,我市将继续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异地转入)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逐步提高标准,从而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举措 4
跨区域联合整治
2014年,我市将继续加强机动车路、抽检执法工作,将综合运用尾气遥测监测、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等监控技术手段,结合道路流动巡查、设点查处、抽检等查处方式,加强对高污染行业、高污染区域及高污染车辆的监管力度。将采取现场检查、专项整治、技术升级、网络监控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深港和深莞惠联防联治工作,开展区域联合整治高污染车辆专项行动,进一步消减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区域传输影响程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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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