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递延

2014年01月22日 15:46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

  据悉,本市目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不到10%,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才刚刚开始试点。市地税部门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交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时,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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