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禁止提供代驾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不仅规定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还提出汽车租赁经营者禁止的业务,其中之一就是不得向承租人提供代驾服务。
办法规定,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必须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手续齐备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租赁的车辆内要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等。
办法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违者又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重庆晚报记者 周小平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