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加名免契税引发热议 是利好但有漏洞

2014年01月24日 17:27   来源:南方日报    许蕾

  社区话题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通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该通知出台后,引发一片热议。有网友说,这下不用为了买房假离婚了;也有网友说,这下可能为了买房得假结婚了。专家提醒,假离婚和假结婚都存在风险,一旦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

  普遍认为是利好但有漏洞

  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免征契税,对于这条新规,广州业主小陈认为是一条利好消息。“我结婚的房子是我父母出的首付,理所当然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老婆一直就在提加名字的事儿,还曾经为这个有点不太开心”,他说。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引发了夫妻间房产证“加名”热潮,以及对加名后房屋权属发生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社会热议。

  如今,新规一出,就有网友称“新婚姻法太坑啦,还好有这个补一补”。

  不过,也有业主指出,虽然是一项利好,但是也有漏洞。

  变更婚姻关系避税?

  网友晒出了一套方案:AB共有一套房想卖给C,首先把房产过给A,AB离婚,然后AC结婚,再把房产过给C,AC离婚,AB再复婚。这是“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新政近日发布后,网上广为流传的段子。还有另一种,比如一处房产500万元,A(男)要卖给B(女),契税会达到15万元,可能会出现为了省下15万元的契税,A跟B结婚,换名后再离婚的情况。并且假结婚不仅会免掉契税,也会免掉房产交易中其他的税种,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这样的段子似曾相识。曾记否,二手房买卖按转让所得20%征税时,离婚也被认为是“避税法宝”。“离婚——结婚——再离——再结婚”的“避税法”让本该严肃的税负变动略显尴尬。

  通过变更婚姻关系来避税,网友们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对于一套动辄上百万的房子,契税即便点数不高但数额也不会很低,如果折腾一下民政局便可免上万元的契税,估计“假离婚”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一定是少数,离了婚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不要轻易去冒险。

  对此,专家提醒,“假离婚”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而且存在很大风险,如果通过“假离婚”避税,但却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也有专家建议,“不离婚不征税,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要追加契税”,网友“阿肯”表示,“对这种制度漏洞,也不失为一种值得尝试的办法”,他说,“政策出发点是好的,网友就不要瞎支招了”。

  新规与“限购”无关

  “把夫妻共有的房产转到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另一方名下岂不没房产了?又可以买房了哦。还能限购?”有业主发出这样的疑问。事实上,目前房地产限购政策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因此该政策与目前房地产市场执行的限购政策没有关系。

  “夫妻间更名早就应该取消契税,这次变革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征税不能影响人们的婚姻关系或婚姻选择,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国家明确免征契税更合理、更具人性化。

  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呼吁,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间房屋权属变更也应该免除契税。目前,房产证更名的另一种途径是赠与。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作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据了解,目前各地针对亲属间房屋权属变更问题的具体操作有所不同,类似情况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南方日报记者 许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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