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网友咨询中专文凭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获答复

2014年01月26日 13:01   来源:人民网   白雪

  24日,西藏自治区对网友给党委书记陈全国的3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网友自称是军人家属,为了家庭圆满咨询中专文凭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对网友反映的情况作出了回应,称因网友只有中专文化程度,故不能报考公务员。待网友取得更高学历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报考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网民留言】

  陈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军人家属,丈夫2013年退役并在西藏考上乡镇公务员,出于家庭圆满的考虑,我也想在西藏参加公务员考试。我想问的是我只有中专文凭可以报考吗?请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乡镇公务员配偶考公务员问题”的留言,现请区公务员局答复如下: 区公务员局及时安排专人与网友取得联系,了解了她的具体情况,并对其详细介绍了我区干部职工家属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解决我区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稳定我区干部队伍,使干部职工能够安心在西藏工作,为西藏的发展稳定做贡献。每次公开考录,我区干部职工的子女、配偶户口在藏,且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报考,经地(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和区考录办研究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七款关于报考公务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因网友只有中专文化程度,故不能报考公务员。待其取得更高学历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经我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网友对此表示理解和感谢。 我们对网友关心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公开考录工作表示欢迎。同时,我们希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公开考录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2013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在5月份已结束、国家分数线在2013年9月份已出、下载已经2014年了,咱们西藏这边还是没有动静,连省级分数线都没有出来,有关部门能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办好关于咱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卫生资格考试问题”的留言,现请区卫生厅答复如下: 一、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3年5月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于2013年9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二、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我区考生成绩正式件寄抵卫生厅。我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共有1069名,达到国家合格线(即参考四科均达到60分)有167名,合格率为15.62%。 三、接到考生成绩正式件后,鉴于我区考生通过率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我们积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争取特殊政策,划定西藏地方标准,以逐步改善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给予适当照顾和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卫生队伍。 四、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划定地方合格标准的特殊政策后,我们对参考的1069名考生的地域、单位层次、单位性质和分数段分布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西藏地方合格标准的建议,经卫生厅党组会议研究,并于1月23日将卫生厅的具体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西藏地方合格标准划定具体办法为: (一)以单科为标准,按连续两年滚动计算,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按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级别分别降低10—20分划定。区直单位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含驻内地办事处医院)、拉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人员四科均达到50分为合格;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四地的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人员四科均达到45分为合格;那曲、阿里地区和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人员四科均达到40分为合格。 (二)对民(私)营医疗机构参考人员亦划定区内合格标准,具体为四科均达到50分为合格。 (三)凡达到区内合格分数线的参考人员,在其合格证书上加盖“仅限西藏区内使用”。 六、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卫生厅将认真做好资格证书办理等后续工作。

  【网民留言】

  其实藏政发2011(64号文)要具体单位具体决定,有一些单位在招考等工作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要提前退休的空位安置,根本不存在什么退了影响工作之类的事,所以藏党办31号奴限定退休比例也是不科学的,应该考虑既不影响具体单位的正常工作,也要考虑后续就业,以及有相当一些退休后空出来的级别位子,对西藏稳定是好事,建议能退的不要卡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就是不让退也没心事干,心不在工作上留下何用?没有积极意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建言“关于提前退休的建议”的留言,现请区人社厅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藏政发〔2012〕64号文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对我区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尽快落到实处,2013年11月,经区党委、政府批准,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了31号文件。为稳慎推进藏政发〔2012〕64号文件的实施工作,切实做到既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能兼顾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认真调研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31号文件对每年批准人员的比例进行了控制。此规定是符合实际的,请您给予理解。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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