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5次遗弃亲生儿子,甚至还扬言“再送回来就杀死”。昨天,记者从涡阳县公安机关获悉,男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介绍,男子余某是南京人,与我省涡阳县楚店镇张某结识、举办婚礼,并于2010年4月生育一男孩,之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儿子由余某抚养。
2011年夏天,余某将儿子遗弃在楚店镇张某家附近,当地派出所民警看到后将孩子交到张某亲人手中。不久张某将儿子送至南京余某处,二人因抚养儿子之事发生争执,余某又将儿子遗弃在南京龙袍派出所内。
2011年9月,余某再次将儿子遗弃在南京市龙袍街道办事处内,不久被孩子爷爷接走。
2013年7月,余某又将儿子遗弃在楚店镇前水波村民王某家中,8月2日余某将儿子领走;10月22日余某又将儿子遗弃在楚店街上一超市内。
两年里,余某5次将年幼的亲生儿子遗弃,家人劝说无果,余某甚至扬言“如将儿子抱回家,就杀掉”。随后,涡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遗弃罪将余某刑拘,并于近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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