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爱生在做客南海网会客厅时表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了对行人、非机动车在闯红灯跨护栏等方面的处罚。同时,对超速及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也将加重处罚力度。
《方法》中规定,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上,由以前处罚的10元、20元上升至5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车载客、大中型载客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逾期未检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等都加大处罚,如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0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0元罚款。
郭爱生说,从《方法》上看,有网友可能会觉得整个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加重了,其实不然。“对于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仍以教育放行原则为主,一旦引起了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才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而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加大处罚,更多是要他体会到交通影响通行秩序和安全,让他感受一下管理者平常这种管理,给他们理解,这更有利于维护我们的交通秩序。”
除了以上违法行为处罚加大外,《方法》还对以往没有处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如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不低速通过,或者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者在有限速标志时超速行驶的处罚30元;
并新增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如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的,除处罚驾驶人以外,还应当处罚乘车人、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的,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如以前只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罚20元,饮酒、吸毒驾驶非机动车处罚50元、非机动车应当注册未注册处罚50元等。
(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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