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明确,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属于委任制范畴,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
在核定职数限额内选拔任用干部
《意见》指出,省直机关处级干部作为省直机关的中坚力量,既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也是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决策部署的实施者,发挥着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干部,为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目标实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属于委任制范畴,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选拔任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要按照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又要注意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既要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和基础,又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人选。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本单位中层职位的干部配备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选拔任用干部。
严格控制竞争性选拔的范围
《意见》明确,要按照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改进完善竞争上岗工作机制。要防止把竞争上岗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严格控制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本单位本系统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可以进行竞争上岗;本地区、本单位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且人选意见比较集中的,一般不实行竞争性选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用人失察失误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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