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各项新农村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拉萨市农牧区的村容村貌也有了很大改观,农牧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但是,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一直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而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农牧民群众自己“造”富。
首先,要把农牧民对基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价,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将有利于调动农牧民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政府在坚持新农村建设的引领主导的前提下,应该把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重点放在帮助解决农牧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由此出发,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计划、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要结合农牧民的实际需要,迎合农牧民的需要。要根据农牧民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这是农牧民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动因。
其次,要明确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和农牧民的职责。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一是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二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公益性工作。新农村建设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关键要调动农牧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广大农牧民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在建设过程中,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着重解决好农牧民最关心的路、水、电、气等问题,制定好规划之后,每年集中力量办几件实事。要找准切入点,科学引导,循序渐进,依靠产业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快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着重抓好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