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院长年薪需低于职工四倍

2014年01月29日 12:02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日前发布。从今年4月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将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统一调整为1118种,基本用药采购金额每月占比不得低于80%。

  降低检查价格提高技术服务价格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这一次的《意见》对一些具体问题又进行了细化。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县级医院平稳运行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健全运行补偿机制。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依据确定的补助基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县级医院诊疗人次变动情况按规定审核落实补助资金,按月核拨至医院。75%部分仍然通过收取门诊和住院诊察费予以补偿,诊察费标准和医保支付额度保持不变。

  针对“看病贵”的问题,我省将针对县级医院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省级价格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进一步合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适当拉开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

  县级医院药品采购纳入全省范围

  药品价格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根据《意见》,2014年4月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其中县级医院基本用药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统一调整为1118种,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由县级医院和药品供应商按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

  2015年争取实现“大病不出县”

  我省还将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由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别支付政策,通过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不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争取到2015年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这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将针对县级医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将充分落实用人自主权,对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简化程序招聘、引进,同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院长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收入4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我省将在县级医院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县研究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同时逐步提高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2014年起原则上不低于35%,县医管会可根据对县级医院的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比例。

  同时在县级医院还将落实院长年薪制,根据县医管会每年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由县级财政据实安排。县级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方案,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经医院职代会审议和县医管会审定后实施。(陈佐君刘媛媛)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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