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证已可办理 网上申请更加便利

2014年01月29日 12:53   来源:新安晚报   

  “独生子女”该如何界定?什么时候能申请生育证?昨日,安徽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友来、主任科员陆维霞,做客本报962000新闻热线,解答读者疑问。短短一个小时内,四十多位读者打进电话咨询,专家一一解答,并就关注较为集中的问话题做了解读。

  生育证已可办理

  从1月23日起,我省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前记者从省城多个街道社区了解到,由于尚未接到上一级的正式文件通知,如何办理、需要审核哪些材料,基层计生单位还不确定,因此生育证还不能真正办理。

  “我们已经于26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做好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现在就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了,如果街道不予办理,群众可以向上一级的人口计生部门反映情况,会尽快落实处理。

  不过,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口计生委正在制定配套措施,保证生育政策的平稳过渡。

  网络申请更省力

  申请“单独两孩”生育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生育证所需材料和程序在省人口计生委网站上有信息公开,身份证和结婚证必不可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条例》,生育证办理,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40天,如果速度快的话,对材料准备齐全的,生育证三五天即可办成。”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省人口计生委提醒,申请人也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网上办证平台”上申请,“网络申请,时限和现场办理一样,但省得跑来跑去了。”

  关键词:已受的处罚

  问:我在2013年8月份生了“二宝”,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能否退还?

  答:去年8月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尚未出台,当时生“二宝”不符合生育政策,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下达,因本人情形或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后,又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问:夫妻两人原本都在政府机关上班,妻子是独生子女。2007年因生“二宝”,夫妻俩被开除,现在工作能否恢复?

  答:当事人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单独两孩政策尚未出台,当事人属于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对单独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生育第二个子女,已做出开除处理的,不再恢复公职。

  关键词:申请生育证

  问: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目前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没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否会影响我按单独两孩政策生“二宝”?

  答:如果没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可由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具体操作细则省人口计生委正在研究制定中。

  问:单独夫妻,“二宝”在2013年12月30号出生,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证如何补办?

  答:在中央《决定》出台后,《条例》修改前,单独夫妻“抢生”二孩的,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生育证。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独生子女认定

  问:丈夫家本来有兄妹两人,后来妹妹在30岁时死亡,且无子女,丈夫能否算作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答:独生子女是按夫妻双方存活子女数算。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存活子女可认定为独生子女。当事人可以带着相关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也可以网上申请。

  问:自己是独生子女,2008年第一个孩子出生,去年又领养了一个孩子,能否申请再生育?

  答:收养的子女是计入子女数的,你的家里已有两个子女,如果再生一个就属于政策外生育三孩。根据省《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父母都是再婚,每人带一个孩子,重组了家庭,请问两个孩子算不算独生子女?

  答,按照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该子女可确定为独生子女。

  问:丈夫是独子,农村户口,自己和女儿都是城市户口,请问能不能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二宝”?

  答: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不受户籍性质的限制。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在安徽,都可以到安徽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育证。

  问:我是农村户口,老公是城镇户口,我们都不是独生子女,有没有政策可以再生一个?

  答:按照我省的生育政策,如果女方是在大山区的乡农村户口的,且夫妻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

  全省有20个"大山县":歙县、祁门县、休宁县、黟县、石台县、太湖县、旌德县、绩溪县、金寨县、霍山县、潜山县、岳西县、东至县、宁国市、泾县、广德县、青阳县、贵池区、黄山区和徽州区。

  问: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后,可以适用省《条例》中有关农民的生育政策吗?

  答:按照省《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按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享受再生育;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按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享受再生育,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小贴士:

  省人口计生委政策咨询:0551-65120624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