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婚少女妈妈虐待三岁儿子致死 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2014年01月29日 14:34   来源:羊城晚报   

  核心摘要: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黄某云生下儿子小乐乐,此后便一直在家照顾孩子。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云打骂虐待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未婚少女生子,不胜其烦,竟虐待儿子致死!羊城晚报记者28日获悉,龙岗法院对一宗虐待亲子致死案件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云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该案是近10年来龙岗法院审理的第二宗虐待案。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黄某云生下儿子小乐乐,此后便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其时常认为儿子不听话,动辄打骂,常致小乐乐身上多处淤青。2012年11月29日,黄某云再次因儿子“不听话”,将其推倒,致其撞到电视柜,头部受伤倒在地上,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黄某云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又于次日被取保候审照料孩子。

  但小乐乐幼小的生命最终还是未能救回,经龙岗区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其死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黄某云随之被逮捕。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云打骂虐待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该案主审法官在审案中发现,龙岗法院近10年出现了两宗虐待案,涉案父母均属未婚生子,生子之时都不足22岁,文化水平也不高,生子后母亲均无业全职在家照顾小孩,皆因缺乏耐心照料、方式简单粗暴酿成惨案。本案的警示尤为惨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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