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有七宗"二次醉驾" 司机被抓后各种奇葩的抵赖

2014年02月07日 10:37   来源:晶报   唐洁 谢银波 郑毅

 

  根据最新法规,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的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晶报记者 唐洁 谢银波 郑毅/文 赖犁/图

  赖某某,一犯,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二犯,撤销一犯时的缓刑,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何某某,一犯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二犯,拘役四个月,罚金一万元。林某某,一犯,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二千元,二犯尚未收到判决结果……据统计,醉驾入刑以来,深圳市已有七宗“二次醉驾”。而这些“二进宫”的醉猫在一犯时多被判处缓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日前开始实施。根据该《意见》,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将从重处罚。而今后按照《意见》,“二次醉驾”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无论是一犯还是二犯,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都降低了许多。

“二进宫”多源自侥幸心理

  1967年出生的赖某是个小企业主,2013年6月21日晚间11时左右,他驾车行驶到龙岗区龙福路与吉祥路路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交警把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递到他面前,赖某紧紧地闭着嘴巴,把头扭到一边。他知道,刚才的饭局上,三个人喝了一瓶白酒和三瓶啤酒。随后,他被带到医院强制抽血检验。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84.66mg/100ml,达到醉酒危险驾驶标准。

  不到4个月,赖某在缓刑期间,再次醉驾。2013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他在夜总会和朋友喝酒应酬后驾车。同一辆小轿车,同样在龙岗区龙福路,同样被设卡查车交警拦下,同样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同样强制抽血,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81.7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据在场的交警回忆,赖某下车时意识已经很模糊,言行也很莽撞,甚至还把手搭在交警肩膀上,要求别人“放他一马”。

  喝了几瓶洋酒后,走出酒吧大门时,朋友曾问赖某能不能开车。赖某表示,没事,可以开。醉酒后的他不知道,一路上他车速越来越快,一度车辆的行驶轨迹都是“S”形的了。事后,赖某懊悔不已。在深圳市醉驾处置中心,他说,第一次醉驾被判处缓刑后,他总想着“运气不会那么差”,继续酒后驾车。第二次醉驾被查扣之前,他已经有过好几次酒后驾车的经历。

  另外六宗醉驾“二进宫”的当事人,几乎都与赖某一样,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次又一次酒后驾车。

  林某两次醉驾被交警拦下都已过了子夜。一次是2013年12月6日,朋友过生日在酒吧狂欢后,一次是20天后的圣诞夜1时后。两次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均达到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交警人员正在对查询车辆进行视频取证。

  “二次醉驾”致人死亡酿悲剧

  车祸猛于虎。深圳交警设卡查出醉驾的行动取名“猎虎行动”也来源于此。七宗“二次醉驾”中有三宗引发了交通事故,其中两宗致人死亡。

  2014年1月3日21时41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福田大队民警在深南路市委路段处理一宗四车碰撞交通事故时,现场发现一名驾驶员刘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医院强制抽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居然为217.37mg/100ml。而不到一个月前,2013年12月10日凌晨1时32分,刘某某就曾在罗湖区深南东路被交警设卡查车时逮个正着。1987年出生的他是个名副其实的“高富帅”,海归背景,从事投资管理行业的他收入颇丰。两次醉驾均是和朋友喝酒聚会。

  2013年10月16日晚10时,90后的“富二代”何某某驾驶宝马轿车撞死了人。多位现场目击证人在笔录中曾向警方证实,事故发生后,何某某立刻下车,愣了一会儿忽然大喊:“有人受伤了,快报警,快救人!” 那天晚上家人聚餐,酒后他热情地驾车送亲戚回家,悲剧发生。事后,何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强制抽血,血液酒精数值达到219mg/100ml。此时的何某某是无证驾驶,2012年5月11日他就曾因醉驾被交警在龙岗区设卡查车时逮个正着,并达到了危险驾驶立案标准。那一次,何某某被判处缓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得知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时,这个年轻人在现场就嚎啕大哭起来,其家人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2011年7月8日凌晨4时43分许,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的34岁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尔(Jawaid Kamil),再次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轿车,沿春风高架西行至惠州大厦路段时,车头左侧与前方作业的清洁车车尾右侧发生碰撞。这场交通事故可以用“惨烈”来形容,碰撞致使宝马小车燃烧起火,驾驶人吉瓦德·卡米尔当场死亡。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

  此前5月14日凌晨,卡米尔就曾驾驶机动车在深南路与人民南路交岔路口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被刑拘,7天后被取保候审。2011年5月30日,作为首例在深圳开庭的外国人醉驾案的当事人,这名巴基斯坦男子左脚打着夹板由友人背进法庭。他当庭表示认罪,声称脚是两天前下楼梯时受伤,其律师辩护称,医院要求其立即入院手术治疗,不宜入监,建议判缓刑。7月8日凌晨事故发生时,吉瓦德·卡米尔尚处于取保候审中。

  庭审中,律师称卡米尔为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建议轻罚,卡米尔也表示悔罪。最终他却以自己的惨死,为自己的食言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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