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篮子”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务工工资增加的双轮推动下,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据省统计局发布,去年我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6196.39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832.01元,增长15.51%,连续九年保持8%以上增速,连续四年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从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第一产业仍是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347.46元,占总收入的37.88%;家庭经营收入为2570.33元,占总收入的41.48%;财产性收入为165.93元,占总收入的2.67% ;转移性收入为1112.69元,占总收入的17.96% 。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