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出台 严重污染时限行机动车

2014年02月10日 11:01   来源:深圳晚报   

  原标题:《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出台

  空气质量重度严重污染时限行机动车

  当深圳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如何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呢?2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办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已于2014年1月24日印发了《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并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三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时,将采取限行机动车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轻度及中度污染启动Ⅲ级预警

  倡导绿色出行等减排措施

  《预案》规定,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启动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我市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同时,采取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如,倡导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等。

  重度污染启动Ⅱ级预警

  机动车将按尾号限行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在启动大气污染Ⅱ级预警时,除了健康提示及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我市还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

  严重污染启动I级预警

  提醒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在启动大气污染I级预警时,市教育局、新闻办应发出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健康提示。

  此外,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我市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记者 周灵静)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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