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小客车“限牌”后,部分市民可能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那么竞价收入资金政府将如何使用呢?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竞价收入资金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其中包括用于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等。资金收缴和使用情况也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办法》,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对经认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2.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3.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4.小客车总量调控有关成本性支出,包括: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委托服务费、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资格认证费等。5.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在竞价收入资金收缴方面,《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增量指标网上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竞价机构公布竞价成交结果后,买受人(即竞价成功者)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自行打印《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通知书》到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确认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代收网点缴纳成交价款,并保证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代理银行的代收网点工作人员登录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依据《通知书》相关信息填开《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简称《缴款书》)。买受人凭《通知书》核实《缴款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签字确认。代理银行的代收网点工作人员通过《缴款书》票号及校验码读取《缴款书》电子信息,在与实物《缴款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
对于竞价过程中产生的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竞价保证金及利息,由竞价机构每月末上缴市级财政国库,作为竞价收入资金统一管理。竞价收入资金缴入“其他收入”科目下设的“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明细科目,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
每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将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的收缴和分配使用情况提供给市交通港口局。每年4月1日前,市交通港口局将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