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控制自付比例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3年,我省投入民政事业经费45.91亿元、同比增长11.23%。全省近百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这45.91亿元资金中,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5.10亿元,同比增长15.84%。全年用于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三个群体”基本生活的资金达到31.71亿元,足额兑现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高龄补贴、孤儿保障、抚恤优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各类救助保障资金。
去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040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686元和3225元提高到4291元和3754元,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5%以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同时,我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兑现发放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的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资金2868万元、2014年两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792万元,分配下达2014年第一批城乡低保补助资金72733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000万元、流浪乞讨专项救助资金1080万元、2014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37亿元,目前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到位、足额发放,救灾物资准备充足,救灾口粮发放完毕,有效保障了全省98.51万名特殊困难群体和近百万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