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管理办法发布 租金最低1元/平方米

2014年02月12日 11:41   来源:广州日报   黄江洁

  昨日,《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根据《管理办法》,住房困难的户籍人口、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不过,比起此前两次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中非莞籍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其连续在莞缴纳社保年限提高至6年。

  新莞人申请公租房

  缴纳社保年限提高

  《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其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满足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东莞低保线4倍(含)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东莞当年低保标准20倍(含)以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等条件。

  而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必须为东莞户籍,且须满足在东莞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莞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等条件。

  三类人群中惠及面最广的要数外来务工人员了。不过,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莞工作满6年且申请时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莞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在莞无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东莞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两次征求意见稿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社保门槛分别为3年和5年,而正式公布的《管理办法》则再次提高门槛,将缴纳社保年限提高至6年。

  公租房建设实行

  “谁投资、谁所有”

  《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面积进行了明确: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按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物业,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例如,在东莞现有的保障房小区雅园新村,就有不少沿街店铺。

  《管理办法》还指出,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公租房;而按照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等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用来建公租房,不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住公租房

  租金怎算?

  1.

  第一档是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东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约1元/平方米。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只需40元/月的租金。

  2.

  第二档是符合经适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东莞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3.

  第三档是超出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

  4.

  第四档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但在开发区和园区内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的公租房及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则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而由开发区和园区及镇街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订。

  提个醒

  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市住建部门提醒,市民不能随意对租住的公租房进行装修。

  《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否则很有可能被要求退回公租房。如果的确需装修,应当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除此之外,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等情况,都会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中介不得提供公租房租售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特别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将面临一系列处罚: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4单位共被罚16万元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因为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东莞市台升家具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处以共计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年,该中心共接待了327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其中42人立案处理,252人完成调解;共办理回复25宗网上信访、中心官网咨询233条,回复率达100%。

  全年该中心共对73家单位立案进行执法工作,下达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登记、开户设立等通知及责令101份。东莞市新洲印刷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被责令限期设立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东莞市美光眼镜制品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被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此外,去年,全市有4家单位因不按照相关国家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总额16万元。

  4家单位均为民企,其中常平朗贝洗水厂因逾期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而被罚款4万元,而绿扬鞋业、台升家具、大岭山华强学校等3家单位则因逾期不为单位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而被处以4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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