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扫垃圾罚一千 拒不受罚被起诉

2014年02月13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核心摘要:路上乱扔垃圾、开店外扫垃圾,看起来是不起眼的小事,但也可能会对簿公堂领重罚。去年6月1日,东门步行街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行人乱扔垃圾罚50元、商家外扫垃圾罚1000元,让许多市民大呼动了真格。

  路上乱扔垃圾、开店外扫垃圾,看起来是不起眼的小事,但也可能会对簿公堂领重罚。昨日,深圳罗湖区东门街道向媒体披露了将两名向公共场所“外扫垃圾”而拒不受罚的商家告上了法庭的案情进展,目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强制执行并下发裁定书。

  这将成为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首宗与文明行为有关的强制执行案件。

  去年6月1日,东门步行街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行人乱扔垃圾罚50元、商家外扫垃圾罚1000元,让许多市民大呼动了真格。不过在被罚行人、商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及时缴纳罚款以外,因外扫垃圾被处罚的37家门店却有2家拒不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终被罗湖区城管局诉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商家:1000元处罚太离谱

  “我们知错,但处罚1000元有点离谱。”在步行街解放路宝生大厦一家名叫“雅仕服饰”的男士服装店,老板娘杨女士在忙着招待顾客,她是这两家当事商户之一陈某的妻子。她认为仅是一个小疏忽就被罚千元,有些不近人情。

  杨女士说,去年6月14日晚12时,店铺在打烊前清扫垃圾,但没想到把垃圾扫出去一些,就被执法队通过监控逮了个正着。“以前我们店门口就有垃圾桶,平时都是自觉把垃圾倒入筒中的”,杨女士说,但去年店门口的垃圾桶撤了搬到了对面,他们只是一时疏忽。

  对于不缴纳罚款,杨女士说步行街在整治行动前宣传时是“处罚200元”,罚200元可以接受,1000元太高。当记者说根据有关市容条例,最高200元是针对个人而非商户时,杨女士则转口“交不交让我老公来办”。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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