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建民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负责行政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抓好财税、民政、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24.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省考核办牵头的工作。
25.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三)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26.扎实推进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
27.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新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
2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9.发展基层民主,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0.大力发展育幼养老服务业。
31.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0%。
32.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元、22元,达到376元、203元。
(四)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的工作。
33.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34.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3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
36.积极推进煤炭清费立税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煤炭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
37.继续推进“营改增”工作扩大范围试点工作。
(七)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38.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39.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动绩效预算。
40.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41.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审计厅、省金融办。
4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
43.严控“三公”经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44.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和各市人民政府。
46.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1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7.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发现、评价、激励、流动等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
48.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49.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
50.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51.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实行劳动者创业“先贷后补”办法,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创业活力。
以上四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53.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强化企业职工工资调控,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5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正常发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55.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5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5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8.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59.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山西保监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60.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61.依法依规推进煤炭、煤层气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62.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
63.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加强资源管理。
64.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
65.积极推进朔同地区重度盐碱地转为建设用地等试点工作。
66.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试点工作。
67.稳步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68.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69.严守耕地红线,盘活存量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对各市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十二)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7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71.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7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3.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十三)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的工作。
74.加强应急管理。
(十四)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牵头的工作。
75.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探索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
(十五)省测绘局牵头的工作。
76.抓好地理国情普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77.发展残疾人事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
78.建立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一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79.对5万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七)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80.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
(十八)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81.按照中央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要求,着力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十九)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82.抓好地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