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杜善学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主要负责抓好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促进投资增长和结构优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稳妥推进特色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太原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83.推进公交都市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84.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8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87.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镇化和生态环保、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万亿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
88.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89.依法依规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建设。推动电力工业高效清洁发展,推广应用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机组和先进技术,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
90.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
91.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大勘探开发、管线连通和推广应用力度,新增覆盖人口300万。
92.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健康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93.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4.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推广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
95.加大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煤炭厅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96.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五件实事”。
97.积极推进援疆工作。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98.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99.加大煤炭就地转化力度,延伸煤电铝、煤焦化、煤建材等循环产业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山西能源办。
100.启动晋城、孝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101.加快潞安180万吨煤制油、焦煤60万吨甲醇制烯烃、同煤4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等项目建设。
102.全面清理、分类处置违规项目,严禁上马新增产能过剩项目,提高并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有效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工作。
(四)省转型综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03.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发〔2014〕3号),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大力实施转型综改三年实施方案和2014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转型综改攻坚年”活动,力争在一些事关转型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10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转型综改重大项目。
105.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文化、卫生等领域。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太原铁路局。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106.实现临汾机场建成试航,加快五台山机场建设。
107.“六位一体”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108.完成大西客运专线建设任务,实现太原至西安段通车运营。
109.加快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全面完成山西段建设任务。
110.加快在建铁路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张线、太焦线、太榆城际铁路、阳泉城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11.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和实施我省城镇化规划,努力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112.加快实施城市分质供水。
113.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14.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5万户。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
115.加快大同都市区、上党城镇群、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等城镇组群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116.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持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
117.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18.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119.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120.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再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成18万套。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121.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运行。
122.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增加中小户型商品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23.扩大集中供热实施范围。
124.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25.认真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26.加快太原城市群建设,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大力推进地铁2号线、汾东商务区等重点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27.推动太原晋中同城化,在道路互通、公交对开、通信一体、金融同城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太原与吕梁、忻州、阳泉融合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及通信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28.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
129.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扩容提质,抓好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等旧区改造。
130.高标准规划建设大县城和重点镇,促进工业、商贸等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131.推进智慧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通信运营企业等。
(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32.积极稳妥推进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133.新建续建高速公路732公里。
134.新建改建国省干线公路800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135.认真抓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的工作。
1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烟尘、粉尘排放量均下降0.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电力公司。
137.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单位。
138.强化扬尘治理,加强细颗粒物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
139.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40.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4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煤炭地质局。
14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43.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44.启动实施水清洁行动计划。
14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省环境保护厅、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46.继续抓好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如期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
(十三)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47.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148.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四)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49.搞好粮食收储,确保粮食安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十五)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150.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十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5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152.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居民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153.稳定物价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54.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155.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