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主要负责抓好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大力发展医药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56.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57.开展普法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58.完善法律援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
159.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三)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160.巩固和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6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63.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4.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5.加快推进省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重点办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166.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
167.新农合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168.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9.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四)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70.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企业年检改年报,试行先照后证,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71.严厉打击计量欺骗的不法行为。
172.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173.加快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形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追溯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七)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74.做好监狱管理工作。
(八)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175.认真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红十字会牵头的工作。
176.发展红十字会事业。
(十)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的工作。
177.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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