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西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山西全省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完善绩效考评、提升公信力的举措中,将大力规制多种司法行为。
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要求,全省法院必须从真诚对待当事人、裁判文书无错漏、化解工作能服人等“小事”、“细节”入手,进一步规制案件流程管理行为,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从庭审、合议到审委会讨论等各项程序,都要做到运行规范,监督留痕。对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倒查追责,增强法官的程序履职意识;要进一步严格庭审纪律、规制庭审行为,认真查纠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和律师发言等行为,确保庭审规范有序;要进一步规制裁判文书制作,严禁裁判文书“带病出门”;要进一步规制执行行为,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新形象。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