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击克隆出租车 开"克隆车"最高可被追究刑责

2014年02月18日 15:26   来源:新民晚报   张欣平

  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的打击力度,提高对克隆出租车违法从业人员的执法威慑力。日前,市交通港口局和市公安局出台《联合打击克隆出租车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用足用好交通、公安两部门法律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克隆出租车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查处口径,以有效遏制当前克隆出租车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趋势。

  联合查处 快速高效

  记者今天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按照“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协同管理、严厉打击”的原则,今后将由交通部门对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实施执法管理,由公安部门对克隆出租车交通违法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执法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发现的克隆出租车案件中涉及的非法营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和证件、假牌假证、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市统一的处罚口径并严格执行。同时,完善现场协作、案件移交、信息互通、专人对口等四大机制,实现快速、高效的克隆出租车联合查处机制。

  据介绍,《联合打击克隆出租车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0种克隆出租车案件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部门、处理依据以及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今后克隆出租车的车主或驾驶员,将面临的不再仅仅是扣车、罚款等行政处罚,还会被处以一次性驾驶证记12分、吊销驾驶证直至刑事拘留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更可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将对克隆出租车违法当事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下阶段,本市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协作管理,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清除全市非法客运重点区域及其他市民、媒体反映强烈的商业中心、主要路段的克隆出租车违法犯罪活动。

  ■10种可处以行政罚款、吊销证件、一次性记12分以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甚至拘役、管制、判刑等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

  1. 非法客运行为及出租汽车企业未按规定对下线出租汽车进行清标改色的;

  2.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3.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租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准营证的;

  5. 伪造、盗窃、买卖机动车证件、出租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准营证的;

  6. 驾驶报废或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 营运过程中故意掉包乘客交通卡或故意侵占、抢夺乘客行李的;

  8. 营运过程中通过加装舞弊装置增加营运里程获取非法收益的;

  9. 车主或驾驶员持有假发票的;

  10. 在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活动中,发生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的。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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